襄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4SL-******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余家湖工业园区及周边村庄。 建设规模:1.新建再生水厂工程。新建再生水厂1座,建设规模7200m3d。2.管网工程。新建管网11.83km,其中DN500钢管 3.08km、DN600钢管1.18km、DN355PE管0.09km、DN350球墨铸铁管4.45km、DN200PE管1.97km及DN125PE管1.07km。3、配套设施工程。新建闸阀井25座、排气阀井13座、排泥阀井5座、排水井4座及取水栓1座等配套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30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承接过1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水利项目或市政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如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均可)。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以上信誉要求。注:第①-⑧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本项信誉要求做出声明;第(5)、(6)项,投标人自行査询并提供査询结果,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4.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1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01 日至2025年05月0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3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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