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18-04-01-4212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A24018号地块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A24018号地块建设项目检测监测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A24018号地块建设项目检测监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总用地面积为167,497.57平方米(约251.25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41,116.50平方米(约211.67亩),总建筑面积约271,164.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43,938平方米,容积率1.02。项目规划建设总户数770套,包括小高层住宅为81,644平方米************消防、装修等配套工程,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具体以项目规划报建的数据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招标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材料见证检验、地基与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地质灾害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和监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和监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和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检测和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市住建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5)负责检测和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6)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第三方单位检测和监测项目外,招标人另有要求的检测和监测项目且投标人有资质的,仍属于本次服务范围内。(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和监测方案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且结清检测和监测费用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41.3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检测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检测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检测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监测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检测任务的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需提供2025年5月有效的所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7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400号新城创业中心12号楼405单元 |
招标人联系人 | 贾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电话 | ******-619 |
招标监督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